【案情简介】
黄某被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机电公司工作。2017年1月23日11时左右,在某施工现场安装施工处用千斤顶对吊装中的支铰座进行调整时,支铰座卡槽突然从钢梁定位键上松脱,导致钢丝绳发生突发应力变化,使吊装中的支铰座上下大幅度弹跳动作,动作中的吊物压伤了位于底部区域的黄某,黄某从平台跌落,多处骨折,一度休克。
【处理结果】
长沙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协同黄某申请配置低温躯干矫形器及腰围;劳动能力鉴定为捌级伤残。
【案件解读】
1.金属结构的安装极易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应要求每一名安装工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配置费用。《长沙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标准应符合《长沙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的要求;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有关病历资料,填写《长沙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3.《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填报《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并附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工伤职工凭《确认书》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内容、结算时间和结算办法按服务协议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家及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配置费用。
5.天津市《关于调整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需经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予以更换。
6.《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到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参照本办法执行,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